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04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8 | 有效期至: | 2012-3-18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贝嘉尔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 | 蛴螬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花生 | 蝼蛄 | 撒施 | |
花生 | 金针虫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采用毒土法,播种时采用盖种撒施,生长期田间撒施(根周撒施利用率最高),覆土为宜(浇水更佳)。2.每亩用本品拌沙20-30公斤,撒施。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通过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本品与土壤有机质吸附能力较强,能形成保护毒土层,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能够较好地防治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花生上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2.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3.用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4.本品对鱼类有毒,施药应避免污染水源。使用过的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6.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7.本品推荐用量下对作物安全,但对烟草敏感,应慎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