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L200900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13 | 有效期至: | 2012-3-13 |
农药名称: | 驱蚊花露水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驱蚊花露水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诺斯贝尔化妆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驱蚊酯 | ethyl butylacetylaminopropionate | 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涂抹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可直接涂抹在人体暴露部位皮肤,用于驱避蚊子,可有效驱蚊4小时。 |
产品性能 | |||
注意事项 | |||
1.勿将本品施于皮肤破损的地方,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2.出汗、擦拭、清洗涂药部位影响药效。3.本品含溶剂酒精,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停用并及时就医,并可用清水冲洗掉皮肤残液。使用时注意避免家蚕直接接触。4.不慎溅到眼睛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5.用后洗手。6.切勿用于眼睛及周围皮肤。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一旦误食误饮出现中毒症状时,可催吐;2.中毒症状严重者送医院对症处理。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贮运时注意防潮、防晒、防雨淋、防挤压;2.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3.不得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混放,儿童不得触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