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L200900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16 | 有效期至: | 2012-2-16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龙胜各族自治县蚊香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27%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 | rich-d-transallethrin | 0.25% |
四氟醚菊酯 | tetramethylfluthrin | 0.0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本品是由富右旋反式丙菊酯和四氟醚菊酯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蚊香。用于驱杀蚊子,将两个一组的蚊香分开,将蚊香至于蚊香架上,然后点燃蚊香顶端即可。 |
产品性能 |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勿让儿童玩耍,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2、本品不要与食物一起存放。3、勿在电风扇直吹或风大处使用,以免影响其效果。4、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盒。使用时注意通风。5、储存时应避光,远离易燃物,忌用高温烘烤。6、用后须洗手、对鱼、蚕有毒。勿在鱼塘、桑园和养蚕室内及其附近等场所使用。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属微毒,不易发生中毒,如不慎误食,请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后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藏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