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901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4 | 有效期至: | 2012-2-4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4.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高峰期施药。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配制而成的,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6. 为减缓虫害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头痛,恶心,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抽搐,呼吸困难等。中毒急救: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