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02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7 | 有效期至: | 2012-1-7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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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18%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600-70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杂草发育盛期施药,按推荐使用量每亩兑清水30-5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 |
产品性能 | |||
1. 本产品为膦酸类除草剂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2. 本产品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并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抑制多年生杂草的再生。 |
注意事项 | |||
1.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防止产生药害。2.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4. 剩余药剂和清洗药具所产生的废水切不可倾入湖泊河川及其他水源,应妥善处理,以免引起污染。5. 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1.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2.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以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移至空气新鲜处,经口误服者应立即催吐,并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 应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