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L200804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20 | 有效期至: | 2011-11-2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2%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四氟甲醚菊酯 | dimefluthrin | 0.62%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使用技术要求 | |||
逆时针旋开瓶盖,注意不要碰及芯棒的顶部。将液体瓶向上旋入加热器中。接通电源(220v),开启开关,红灯亮时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 |
产品性能 | |||
驱蚊配方。本品选用驱蚊配方四氟甲醚菊酯,达到有效的驱蚊效果。有效驱蚊。每晚使用8小时,给您和家人30晚有效驱蚊保护。1瓶30晚(每晚8小时) |
注意事项 | |||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电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初次使用时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使用本产品时,将门或窗保持半开状态,以驱赶蚊子保持通风。对鱼、蚕有毒,吞食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若不慎吞入,切勿催吐,立即就医,并出示本产品包装如不慎将液体接触到衣物或皮肤,立刻使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干净。如不慎接触到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刺激反应,立即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请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放置于儿童及宠物无法触及的地方。勿受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存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