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WL2007027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1-6 | 有效期至: | 2011-11-5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气雾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临沂市维尔雅精细化工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氯菊酯 | permethrin | 0.2% |
胺菊酯 | tetramethrin | 0.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喷雾 | |
卫生 | 蝇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按标识使用。关闭门窗,竖直罐体,按下阀门,按房间面积,向空间直接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
产品性能 | |||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原料,具有驱杀蚊、蝇作用,使用方便。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对鱼、蚕有较高毒性,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2、本品内含易燃物,勿接近易燃易爆品、火源、电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勿倒置喷射,切勿置于阳光下暴晒,并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 4、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等直接喷射。切勿将罐体损破,使用完的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并置于不危害环境卫生处。 5、用后洗手,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应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误服中毒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搬运产品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并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共储混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