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螺剂四聚·杀螺胺登记证LS20083087-江苏艾津作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8308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0-21 有效期至: 2011-10-21
农药名称: 四聚·杀螺胺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悬浮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艾津作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螺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6%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四聚乙醛 metaldehyde 1%
杀螺胺乙醇胺盐 niclosamide ethanolamine 25%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沟渠 钉螺 2-4克/平方米 浸杀
滩涂 钉螺 2-4克/平方米 喷洒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主要用于消灭钉螺,控制血吸虫病,对螺卵、尾蚴也有杀灭作用。2. 本品对鱼类毒性大,不得在鱼塘使用。3. 灭螺时气温最好在20℃以上,在大雨或暴雨前不宜施药,以免药液流失。
产品性能
杀螺胺乙醇胺盐杀螺效力大,持效较长,但作用缓慢,故施药后有钉螺上爬现象。四聚乙醛也是一种杀螺药物,主要影响钉螺肌细胞的节律,抑制钉螺上爬。两者结合,对钉螺有良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于专业人员使用。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2.对鱼、蛙、贝类有毒,鱼虾养殖区禁用,使用时应注意,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滩涂灭螺后2周内禁止耕牛在灭螺滩放牧,以防药物毒害家畜、鱼类和农作物。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用药后应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将手、脸及其它裸露的部位清洗干净。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2.如溅入眼晴,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3.误服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代谢。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确保不泄漏,不损坏,途中应防高温、雨淋,要用专用车辆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忌用有焊锡的铁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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