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9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8-20 | 有效期至: | 2011-8-2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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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联农佳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7.7%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铵盐 | glyphosate ammonium | 77.7%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97-257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产品已含有助剂,施药时不需再加入其他助剂。2.杂草生长旺期,选择晴天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请酌情补喷。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茎叶吸收而传导至全株,导致杂草枯死。本产品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对作物的嫩株、叶片会产生药害,喷雾时切勿将药液喷洒到作物上。2.本产品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接触土壤失去活性。3.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勿用浊水,否则会降低药效。4.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剩余的药剂用专用容器回收处理,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挪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1.药液溅入眼中或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送医院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请及时转移到清新空气流通处。2.如有误服,立即引吐并迅速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产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