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9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8-8 | 有效期至: | 2011-8-7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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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三化螟 | 125-15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125-2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用效果最佳,施药时用足水量,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喷于作物叶片两面,确保防治效果。2、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在施药后期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后废弃包物不可挪作它用,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节最多使用3次。7、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中度中毒: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切勿吞服,如误服,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对症治疗。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装卸和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