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201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8-8 | 有效期至: | 2011-8-7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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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锦江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75-22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每亩按推荐剂量用本品兑水40公斤(手动喷雾)或20公斤(机动喷雾)均匀喷雾。2、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3次。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具有内吸和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击倒速度较快的特点,持效期较长,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
[1]不能与碱性的农药或其他物质混用。[2]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本品对鱼、蜂和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4]如发现有结晶析出,应摇匀将瓶浸于热水中,待溶解后再使用。[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面罩和胶鞋等防护用品,施药后要及时洗手、脸及裸露的皮肤。[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在病人清醒时立即引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救治,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本品易燃,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