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9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8-3 | 有效期至: | 2011-8-2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8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红蜘蛛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施药适期应掌握在在害虫发生前期或初期兑水均匀叶面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杀虫杀螨剂,杀虫作用机理独特,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未发现交互抗药性的问题,杀虫活性高,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棉花红蜘蛛。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忌污染水源。4、本产品对眼睛有刺激,应避免触及眼睛和皮肤,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早期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医生对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