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001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7-19 | 有效期至: | 2011-7-1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大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6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桑树 | 桑螟 | /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桑螟低龄幼虫卷叶前均匀喷雾处理。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对桑树桑螟有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2.对蜜蜂有毒,不要在蜜源作物开花期使用。对鸟高毒,应注意其影响。3.该药对黄铜有腐蚀作用,喷雾器用完后,要立即冲洗干净。4.该药对鱼类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瓜类蔬菜苗期敏感,应慎重使用,在烟叶上不能使用。6.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2天。7.使用本品时应戴好劳护用品,戴手套、口罩穿防护衣,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9.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发生中毒时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救治,可注射阿托品做解毒剂。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2.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混放,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时应轻搬轻放,防止破损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