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8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6-11 | 有效期至: | 2011-6-11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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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辛硫磷 | phoxim | 2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1、2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每亩用水40-50公斤。2、尽量不要在正午施药,以免降低防效。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由触杀性较强、残留期短的低毒杀虫剂辛硫磷与杀虫剂毒死蜱复配而成的,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可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硫酸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远离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