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蝇香登记证WL20090131-四川省成都市红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131 首次批准日期: 2009-6-2 有效期至: 2011-6-2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蝇香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成都市红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烯炔菊酯 chlorempenthrin 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将一双盘蝇香上下轻轻摇动,再一分为二,固定在内附的蝇香架上,然后点燃即可见效。(单圈有效使用空间:28立方米 )。
产品性能
本产品采用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是一种驱杀苍蝇的专用产品,单圈燃烧时间3小时。
注意事项
香圈点燃时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用后洗手;使用时注意通风;开封后未用完的蝇香要封存好;勿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勿让儿童玩耍;对鱼、蚕毒性高,勿在蚕房内及其附近使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发生中毒送医院可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运输时,保持干燥、通风,怕雨、怕晒,严防包装破损,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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