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5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6-5 | 有效期至: | 2011-6-4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飞虱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用药效果较好。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药效试验表明,按推荐剂量使用,该药剂对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