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8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5-12 | 有效期至: | 2011-5-12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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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日本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6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44-67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作物对象玉米为马齿型和硬玉米品种。甜玉米、爆裂玉米、制种田、自交系玉米田、玉米2叶前及6叶后,不宜使用。初次使用的玉米种子,需经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2.此药剂用在玉米以外的作物上会产生药害,施药时,不要把药剂洒到或流入周围的其他作物田里。 |
产品性能 | |||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禾本科杂草有很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苋菜、蓼等阔叶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也有很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4.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5.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6.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7.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8.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9.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10.施药用具用毕后,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避免出现药害。11.严格按照标签内容及技术资料使用本剂,由于使用技术不当等造成的损失,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1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1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眼接触,用大量水清洗,不要使用中和剂。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本品易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