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30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9 | 有效期至: | 2011-5-9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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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花生 | 地下害虫 | 4000-5000克/亩 | 沟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机器播种时,可随种子一起播于沟内。人工播种时,用本品和适量泥土混匀,均匀撒于沟内,然后播种。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药效能充分发挥,防治花生地下害虫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及时用土覆盖。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