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12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5-8 | 有效期至: | 2011-5-8 |
农药名称: | 硫丹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硫丹 | endosulfan | 35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130-16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 本品不宜在蔬菜、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不得逆风施药。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有机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杀死棉花上棉铃虫幼虫。 |
注意事项 |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6.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体温升高、呼吸困难、心律失常等;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本品是有机氯类杀虫剂,无特效解毒剂;抢救时,请根据病人症状,对症治疗;尽可能控制病人激动。清醒时可给予常用剂量的巴比妥与其它镇静剂,禁用肾上腺素或阿托品。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不可倒置,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