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7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9 | 有效期至: | 2011-4-29 |
农药名称: | 阿维·丙溴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丙溴磷 | profenofos | 19.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害虫低龄幼虫期或孵卵盛期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该药对苜蓿和高粱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
产品性能 | |||
本品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杀虫剂,具有杀幼虫活性,本品不具有内吸传导,但能迅速渗入叶片组织,可杀死叶背吸吮害虫。 |
注意事项 |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眼镜,穿长袖衣和长裤;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3、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他用。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直接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4、本品对鱼、水生生物、蜜蜂、家蚕和禽鸟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场、作物开花期禁用。5、施药后24小时内,请勿进入施药地块;如果进入施药地块,须穿防护服。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勿将本品与碱性物质和铜制剂混用。9、每季最多使用2次,本品施药安全间隔期为21天。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5、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中毒症状:急性轻微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胸闷、疲劳乏力及多汗等。一旦出现大汗、腹痛、眼睛疼痛、瞳孔缩小、呼吸困难、心率加速、抽搐及昏迷现象则为严重中毒症状。解毒剂:阿托品、双复磷。解毒剂的使用应遵医嘱。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备有灭火器材。2、本品运输时应有帐篷盖住,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而且通风良好。3、储存药剂的地方,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