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45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2 | 有效期至: | 2011-4-2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艾格福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韭菜 | 根蛆 | 200-250毫升/亩 | 灌根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韭菜根蛆幼虫危害始盛期灌根,注意喷灌均匀,每亩用水150千克,一般7天用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2、灌根时要使药液达到韭菜的鳞茎处。3、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等天晴后应补喷一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 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用于防治韭菜根蛆,宜在韭菜根蛆幼虫危害始盛期灌根防治。 |
注意事项 | |||
1. 本品在韭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及鸟类和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及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蚕室附近禁用。4. 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时洗手和洗脸。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