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3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1 | 有效期至: | 2011-4-21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桂林市宏田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期间施药。喷药时要均匀。2、本品在光照条件下容易分解,宜在阴天和晴天下午四时后施药效果最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本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鱼、蜂、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吸烟,不能吃食物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为了减缓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本品对瓜类、莴苣、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症状为抽搐、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此标签立即送医。可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但注意防止过量。洗胃时,应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应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防止潮湿、日晒。2、远离人畜,不能与食品混放。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