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9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19 | 有效期至: | 2011-4-19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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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莎稗磷 | anilo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莎草及稗草 | 50-60毫升/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期为水稻移栽后5至10天,将本品拌成毒土施于3-5厘米水层的稻田,保水5-7天,除草效果最佳。2、施药后,10天内稻田落干时应立即补水,勿使水层淹没稻苗心叶。3、稗草2叶期用药时采用高限用药量;排盐良好的盐碱地中宜采用低限用药量,药后5天可换水排盐。 |
产品性能 | |||
是一种有机磷选择性稻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如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草等。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2、用药后弱苗、沉水苗会产生轻度发黄等症状,一般10-15天内即可恢复正常,不会影响身苗生长。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中等毒性,避免在养蚕、蜂区使用。 4、施药人员、拌药人员应戴劳动保护用品、风镜、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1、如此药溅入眼内,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送医院治疗。2、如皮肤沾上此药剂,请立即擦掉并用肥皂水冲洗。3、如误服此药剂,可催吐,洗胃并送医院抢救,对症治疗。4、使用阿托品解毒,禁服药品有:肾上腺素,茶碱和氨茶碱衍生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密封后,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水源、火源等存放,并加锁。不能与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同储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