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1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18 | 有效期至: | 2011-4-1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草甘膦铵盐 | glyphosate ammonium | 75%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橡胶园 | 杂草 | 10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产旺盛期施药,效果更佳。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能会降低药效,要考虑补喷。 |
产品性能 | |||
本品系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其作用原理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很强的破坏力。本品入土后很快与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且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分解为无毒物质,所以植物根部不能吸收,对土壤中潜藏的植物种子无杀伤作用,不妨碍种子的萌芽生长。本品在土壤微生物作用下很容易被分解为二氧化碳、硝酸盐、磷酸盐和水等天然物质,对后茬作物没有影响。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耕翻、放牧等;3.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4.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5.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和施药器械。6. 剩余药液和废弃包装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不能用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盛装。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