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8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12 | 有效期至: | 2011-4-1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80-107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2、3龄幼虫盛发期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可7天左右施药1次,每季最多用3次。2、注意喷药时均匀全面,特别对叶片背面的喷雾。3、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本品对烟草敏感,禁止使用,防止药液飘移造成危害。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使用本品时,应避开饲养蜂、鸟、鱼、蚕、场地。桑园、蚕室附近以及蜜源作物在花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如有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嗜睡等 。2、皮肤接触和药液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反复冲洗15-20分钟,污染衣物,应立即脱下受污染的衣物,若出现不适,应立即通知医生,根据医生的建议处理。3、误服应立即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4、禁用吗啡、茶硷 、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本品属化学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