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5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3 | 有效期至: | 2011-4-3 |
农药名称: | 二氯喹啉酸 | 毒性: | 微毒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二氯喹啉酸 | quinclorac | 5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抛秧水稻 | 稗草等杂草 | 35-40克/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水稻抛秧活棵后,稗草1-5叶期,均可茎叶喷雾,但以稗草2.5-3.5叶施用最好;稗草叶龄大时适当增加使用剂量。2、抛秧后10-20天,施药前一天排干水,施药1-2天后灌浅水,保持2-3厘米水层,施药后5天内不能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3、胡萝卜、芹菜、香菜等伞形花科作物对该药相当敏感,施药时应注意。 |
产品性能 | |||
防治稻田稗草的特效选择性除草剂,该药属喹啉羧酸类除草剂,是一种合成激素抑制剂。药剂能被萌发的种子、根、茎及叶部迅速吸收,并迅速向茎和顶端传导,使杂草中毒死亡,与生长素类物质的作用症状相似。对水稻生长安全。持效期25天左右。可以有效地防治稗草等杂草。 |
注意事项 | |||
1、 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下茬作物最好是水稻、玉米等耐药作物,药后8个月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作物,严禁种植茄科、伞形花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作物。2、施过药的田水不能用来浇灌蔬菜。3、不同品种对药剂的敏感性差异不大,尽可能避免在高温下施药,严禁过量、重喷。4、在我国北方用药时,剂量应略有增加,以保证理想的除草效果。5、施用时应戴防护镜、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等;并禁止饮食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2、目前尚无解毒药,不慎误服,可采取吐根糖浆催吐,呕吐后服活性炭,还可在炭泥中加 山梨醇导泻。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共同存放。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