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5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31 | 有效期至: | 2011-3-31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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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肃宁县海蓝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害虫初发期施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每10天施用一次。2.大风天或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鱼、蚕、蜜蜂有毒,所以在存放和使用时远离水源、桑园和蜂源,作物花期禁用。4.配药时穿戴眼罩,口罩和胶皮手套,若衣服沾上药液,应更衣洗涤。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溅入眼睛或皮肤粘附,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则携带此标签到医院治疗;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