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6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3-30 | 有效期至: | 2011-3-30 |
农药名称: | 乙甲·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21%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4%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卵孵盛期或1-2龄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本用本品60-80毫升兑水喷雾,喷雾时要注意叶片正面和反面都要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乙酰甲胺磷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结合了两者的优势,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并有内吸传导作用。有效成分可以穿透害虫体表,进入虫体,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同时通过刺激虫体释放γ-氨基丁酸的加强,从而阻断神经信号的正常传导,出现麻痹,发生惊阙,最后死亡。本品不仅能杀幼虫,还具有杀卵活性。在推荐范围内使用对作物安全,药效持久稳定,是防治菜青虫的有效药剂。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季节最多使用2次。2、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3、对鱼类、蜜蜂、家蚕有毒,不要在开花期使用,施药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水源、蜂场和桑园等场所,施药后清洗药械的废水残液不可污染以上场所。4、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严禁吸烟、进食,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手、脸及其它裸露部位。 |
中毒急救措施 | |||
1、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呕吐、嗜睡等,严重的会呕吐、腹痛、烦燥、呼吸困难。 2、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必要时送医院治疗。3、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易燃,远离火源,严防雨淋、曝晒。2、贮存在阴凉干燥及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