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13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0 | 有效期至: | 2011-3-10 |
农药名称: | 仲丁威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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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仲丁威 | fenobucarb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50-1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建议在飞虱发生期施药进行喷雾防治,施药间隔期为7-10天,可连续用药2-3次。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有杀卵和内吸性,在作物体内有渗透输导作用。对水稻稻飞虱飞虱有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2.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等,严重者出现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经口中毒者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