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0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0 | 有效期至: | 2011-3-10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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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西安市植丰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蚜虫 | 4000-5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于蚜虫发生初期,将本品兑水稀释4000—5000倍(15—12毫克/千克)均匀喷雾,持效性20天左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吡啶类新型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及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对苹果树的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手套、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2、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农药包装严禁作为它用,应及时妥善处理,由指定部门回收破坏后高温处理或深埋。4、对蜜蜂有毒,施药时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溏等。5。本品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用药次数为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
如溅染皮肤可用大量肥皂水清洗,并换洗污染衣物;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及中毒者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进行催吐,或携带此产品标签送往医院急救。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