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1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0 | 有效期至: | 2011-3-10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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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2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蚜虫 | 6700-8000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施药时应注意一定要喷匀、喷到、充分发挥其药效。2.使用时严格掌握用药时间,以达到良好的防治效果。 |
产品性能 | |||
1.本品是一种低毒杀虫剂,对刺吸式口器害虫蚜虫等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其内吸及渗透作用防治害虫可达到优异杀虫效果。同时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2.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内神经传导作用,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蜜源作物花期禁用,鸟类保护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河塘施药,严禁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没有专用解毒药剂,如误服就近入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2.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