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0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7 | 有效期至: | 2011-3-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隆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防治稻纵卷叶螟:应于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 防治稻飞虱:应于稻习虱低龄若虫盛期打药,施药时水量要充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再施药1次。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
1. 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 本品对瓜类(特别是在大棚内)、莴苣苗期及烟草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 本品对鱼类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流、湖泊和鱼塘中,禁 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溅及皮肤,应除去衣服,并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