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蝇香登记证WL20090024-四川省成都宏丰日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9002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2-9 有效期至: 2011-2-9
农药名称: 蝇香 毒性: 微毒

微毒

剂型: 蝇香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成都宏丰日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2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氯烯炔菊酯 chlorempenthrin 0.8%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点燃
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作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防治苍蝇害虫。使用时将双圈蝇香分成单圈,置于支架上固定,点燃香头即可。
产品性能
注意事项
1、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防火安全。蝇香点燃时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2、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3、开封后未用完的蝇香要密封保存。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中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贮运时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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