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26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12-10 | 有效期至: | 2010-12-1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肃宁县海蓝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75-15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在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危害期施药,视害虫发生情况,每10天用药一次,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大风天及降雨前后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3.对水生生物、蜜蜂、蚕有毒,因而在使用中注意远离水源、桑园,作物花期禁用。4.配药时,穿戴眼罩,口罩和胶皮手套,若衣服沾上药液,应更衣洗涤。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轻度:头痛、恶心、呕吐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惊厥,呼吸麻痹等症状。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3.若吸入、溅入眼睛或沾染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