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177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10-13 | 有效期至: | 2010-10-1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大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建议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期使用,注意喷雾应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性较好,可用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
1.产品用于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作物时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身体被污染部位。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痉挛、呕吐、昏迷、抽搐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