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16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8-18 | 有效期至: | 2010-8-17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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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杀虫双 | bisultap | 3.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使用技术要求 | |||
1、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害虫时,在水稻分蘖期、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进行撒施,施药后15天内保持3~7厘米浅水层,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2、尽量不要在大风和下雨条件下撒施本产品。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是一种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
1、每季水稻使用次数不超过2次,最后一次施药应离收获前20天。2、柑桔、番茄、豇豆、甘蔗、白菜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敏感,使用时远离上述作物。3、杀虫双对家蚕毒性极强,应远离蚕区使用。4、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
1、杀虫双中毒症状: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 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2、急救措施: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