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155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8-14 | 有效期至: | 2010-8-13 |
农药名称: | 磷化铝 | 毒性: | 高毒
高毒 |
剂型: | 片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6%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磷化铝 | aluminium phosphide | 56%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粮食 | 储粮害虫 | 9-15克/立方米 | 密闭熏蒸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用于储粮害虫,施药采用分层、多点、均匀布置的方法。2、本品熏蒸时间粮仓或粮食时要密闭,熏蒸粮食的房间不能住入。3、熏蒸时间应根据气温而定。一般在10摄氏度以下不宜进行,12-15摄氏度熏蒸5天;16-20摄氏度熏蒸4天;20摄氏度以上熏蒸3天即可;28摄氏度以上熏蒸种子时间要短些。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固体,没有挥发性,但它极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自行分解而产生磷化氢,磷化氢气体是杀虫剂,通过害虫或螨虫的呼吸系统进入虫体,抑制害虫或害螨的正常呼吸,使之窒息而死。可杀死为害粮食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熏蒸粮食后至少散气10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1次。2、使用时,不要逆风开药筒,熏蒸的仓库不能漏水,因磷化氢遇水会冒火,必要时可用干土或干沙压盖,严禁水浇。3、在较大仓库里熏蒸时,可将磷化铝与氨基甲酸胺混合,利用后者分解发出的二氧化碳和氨气防止磷化氢着火。4、检查有无磷化氢存在,可用5-10%硝酸银试纸做显色反应试验,根据试纸变黑的程度,判断毒气的有无和毒气的多少。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胸闷、恶心、面色苍白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禁食奶类、油类及酒类食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