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61255-江苏省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61255 首次批准日期: 2006-5-23 有效期至: 2010-5-22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毒性: 低毒

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61255-江苏省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新沂市中港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期: 1年 重新核准日期: /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备注:
有效成分信息
有效成分 有效成分英文名 有效成分含量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40%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 三化螟 100-150克/亩 喷雾
水稻 二化螟 100-150克/亩 喷雾
使用技术要求
在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发生初期至始盛期,每亩按推荐剂量兑水40-60公斤,均匀洒在稻株上。
产品性能
40%乙酰甲胺磷乳油是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行走不稳、流涎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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