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5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3 | 有效期至: | 2010-4-23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洽益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宜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兑水,均匀在叶片正反面喷雾,并尽量喷施到水稻植株的中下部。2.本品对烟草、番茄叶片喷雾较敏感,施药时避免漂移其上。3.选择晴朗无风天气施药,施药最好在下午4-6点喷施效果更好。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药效较持久。在叶片上的残留期短,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具有一定的内渗作用,可用于水稻田防治飞虱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避开花期用药;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所。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及含铜等金属制剂混合使用。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后换洗被污染的衣物。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夜清洗。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若发生中毒,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运同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