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240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22 | 有效期至: | 2010-4-2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幼虫低龄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在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每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3.烟草、番茄、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在叶片上残效期较短,但在土壤中残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4.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抽搐、腹痛、恶心、痉挛、腹痛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儿童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