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9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4-19 | 有效期至: | 2010-4-18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4.9%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45-60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因植物表面残留少,对益虫的损伤小。本品在棉铃虫低龄期使用效果更佳,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4、运输时应注意使用专门车辆。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三唑磷中毒,则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在运输途中防止雨淋、日晒,确保包装无破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