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8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4-12 | 有效期至: | 2010-4-12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水稻分蘖期到孕穗期、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或三龄前幼虫期施药,重发年份,每代次防治2次,用药间隔期5-7天。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此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水稻害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
1.本品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重发年份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