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6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3-31 | 有效期至: | 2010-3-30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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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丁草胺 | butachlor | 6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80-144克/亩 | 毒土法 |
使用技术要求 | |||
·在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按亩需药量毒土法均匀施于田内。·施药时,田间应有水层(3~5)厘米,并保持(5~7)天。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用于水稻移栽田,有效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持效期适中。 |
注意事项 | |||
·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施药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本品应在杂草1.5叶期前使用,且水不要淹没水稻心叶,以免产生药害。·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本品对鱼毒害较大,不能用于养鱼的稻田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本品对蜂、鸟、蚕低毒。.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厂家不负责标签记载以外的使用方法和其他目的销售所产生的一切问题。.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医院诊治。·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等同储同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