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67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3-31 | 有效期至: | 2010-3-30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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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12%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3%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于作物苗后2-3片复叶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2、风速大于每秒4米时应停止施药。3、人工施药不要左右甩动或随意降低喷头高度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混合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
注意事项 | |||
1、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有利于药效发挥。2、本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3、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6、氟磺胺草醚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易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的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报道。药液溅到皮肤上或眼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