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58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3-21 | 有效期至: | 2010-3-21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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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沅江赤蜂农化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1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75-225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 本品适宜于幼虫低龄期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施药2-3次。2. 不宜采用喷粗雾或泼浇方式施药。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产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也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属于缓效性药剂,施药后初效表现缓慢,后效作用强。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最多使用3次。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分三类,轻度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时除上述轻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重度时除上述轻度和中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冲洗皮肤或眼睛。对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治疗:及时正确地服用解毒药抗胆碱剂和胆碱酯酶复能剂。抗胆碱剂阿托品是目前最有效的解毒剂之一,但对晚期呼吸麻痹无效。采用阿托品治疗必须早、足、快、复。常用的胆碱酯酶复能剂有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对呼吸困难者输氧,严重时进行人工呼吸。对脑水肿者应快速给脱水利尿药物,还要服用保护脑细胞药物,在大量出汗脱水时,应补充盐水,注意电解质平衡。禁止使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