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2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10 | 有效期至: | 2010-3-1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65-8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宜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兑水均匀在叶片正反面喷雾,并尽量喷施到水稻植株的中下部。2.本品对烟草、番茄叶片喷雾较敏感,施药时避免飘移其上。3.选择晴朗无风天气施药,施药最好在下午4-6点喷施效果更。 |
产品性能 | |||
本品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击倒力较强,药效持久。在叶片上的残留期短,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作物较安全。具有一定的内渗作用,可用于水稻田防治飞虱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避开花期用药;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所。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及含铜等金属制剂混合使用。5.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后换洗被污染的衣物。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会出现全身不适、剧烈呕吐、抽搐、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就医。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眼接触时,大量清水洗眼15分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清水冲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品远离儿童,并加锁。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本品应严防潮湿和日晒,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贮存运输及使用必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注意防火墙,远离火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