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10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3-7 | 有效期至: | 2010-3-7 |
农药名称: | 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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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辛硫磷 | phoxim | 4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2、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3、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不少于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2、本品为低毒类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3、本品对光稳定性差, 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5、作物虫害发生较重时,可适当加大剂量。6、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8、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
1、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多汗、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如发生中毒,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等解毒。5、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