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3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3-5 | 有效期至: | 2010-3-5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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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10%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小麦 | 蚜虫 | 9-12克/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应于蚜虫始盛发期进行施药,注意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间隔7-14天施药一次,每季作物最多可连续用药2次。2、为提高药效,建议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上时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属吡啶类化合物杀虫剂,是一种微乳剂型的神经毒剂,作用机理与其它类型杀虫剂不同,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通过干扰昆虫体内的神经传导作用,抑制乙酰胆碱活性,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效, 能有效防治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
1.安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不可在桑树、高粱上使用,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施用时必须配戴口罩、操作服、胶手套,注意安全防护,以免接触大量药剂。施药时不准进食、吸烟、饮水,施药后必须洗手、更衣。4.避免污染水源。5.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深埋或焚毁,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原装密封保存。6.残剩药液需妥善处理,不得在水域或池塘清洗施药器械。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
中毒症状表现为咽痛、恶心、腹痛、乏力等,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抽搐、昏迷等。对人畜低毒,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眼睛有中度刺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吞服,立即催吐,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