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604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3-6 | 有效期至: | 2010-3-5 |
农药名称: | 2,4-滴丁酯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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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2,4-滴丁酯 | 2,4-D butylate | 90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40-8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春小麦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30-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春玉米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40-8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1、本品在小麦分蘖盛期,茎叶喷雾一次;春玉米、春大豆播前或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一次。2、玉米自交系和某些单交种对2,4—滴丁酯敏感。3、施药时注意风向,防止药剂飘移到临近棉花、蔬菜、果树上,以防产生药害。4、风速>4米/秒时停止施药。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可被植物根、茎、叶吸收和传导,茎叶吸收可通过植物的轫皮部向下传导到达根部;根吸收可通过植物的木质部向上传导到达全株,使整个植物表现畸形,严重破坏植物的生理功能,导致死亡。 |
注意事项 |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以免降低除草剂除草效果。2、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类型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免使杂草产生抗药性。3、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使用本品。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 不可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
口服中毒表现为消化道症状,然后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和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和心力衰竭,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