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8081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2-29 | 有效期至: | 2010-2-28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毒性: | 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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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
备注: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氟啶脲 | chlorfluazuron | 50克/升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 |||
幼虫1-3龄发生高发期使用本品兑水对蔬菜正反面均匀喷雾。 |
产品性能 | |||
本品为苯甲酰基脲类杀虫剂,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主要抑制几丁质合成,阻碍昆虫正常脱皮,使卵的孵化、幼虫脱皮以及蛹发育畸形,成虫羽化受阻。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效。 |
注意事项 | |||
1. 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2. 本剂是阻碍幼虫蜕皮致使其死亡的药剂,从施药至害虫死亡需3-5天。因此,使用此药需在低龄幼虫期进行,喷药时要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才能发挥药效。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4.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且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5.本品对低龄鱼、虾等甲壳类有影响,应避免将药液混入鱼塘;对家蚕有长期毒性,应避免在桑园、蚕室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
1. 中毒症状:头晕、无力、恶心、呕吐。对皮肤有轻微刺激。2. 如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并送医对症处理,不要引吐。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10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就医。3. 此药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运输贮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农药。3.本品易燃,严禁火种。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4.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